四川:市州“一把手”全部实现异地任职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5-08-22 浏览
 
 

省委明令:不准借干部交流搞交易

  (冯亚丽)以达州、眉山、内江3市市委书记的任职为标志,截至7月22日,四川省21个市州党委“一把手”已全部实现异地任职。按照四川省委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干部必须异地任职:一是县以上地方党政“一把手”和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法检“两长”、公安局长等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二是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三是新提拔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原则上实行异地任职。

  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是四川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委在干部交流问题上“约法三章”不准利用干部交流之机搞权钱交易。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省委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002年6月,四川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交流达670余名;年底,全省范围内交流18名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首次实现县级干部跨市州大范围、大跨度交流。

  2003年底,四川省委决定,将5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19个百万人口大县县委书记职务收归省委管理,人选由省委统一调配,目前已调配23个县委书记到异地任职。2004年底,省委首次联动了乐山、遂宁、广元、内江、达州等五个市的换届人事安排,五市新一届党政领导班子中跨市交流26人。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