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合作打破地区壁垒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5-07-25 浏览
 
2005-7-25

  合作是大势所趋

  数年前,珠三角一家企业由于产品开发需要,试图柔性引进一名高级专家。但在北京、上海、西安等地苦苦寻觅多时,却物色不到合适的人选。由于缺乏人才,公司的研发计划受阻,新产品无法及时推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境地。许久后,这家企业无意中发现,相隔不足百里的邻市就有他们所需要的专家。由于城市间人才资源信息相互封锁,这家企业压根儿不知这个信息,错失了发展良机。公司老板痛心疾首:如果人才资源能够共享,我们就不会踏破铁鞋无觅处了!

  如今,这样的状况正在成为历史。

  2003年4月,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及所辖19个城市人事部门在上海签署《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拉开了人才共享合作的序幕。此后,东三省、珠三角、京津冀、西部省区相继建立人才合作关系,人才合作成了近年人才工作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

  区域间开展人才合作并不是偶然的。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突出趋势,人才流动的区域化、社会化、国际化趋势也日益显著。人才专家指出:“区域经济一体化必然要求人才开发一体化。面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势,如果依然实行地区封锁,必然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不利于人才发挥潜能,最终也会影响这个地区的人才竞争力。”开展区域性人才合作,可谓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观念转化是最大难点

  从现实情况看,人才合作也还存在不少难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政策的配套、对接客观上存在困难。但从总体上看,最大的难点还在于人们观念的转化。从地区封锁到资源共享,从“设卡”防止人才流失到鼓励人才流动,这确实是一个革命性的转变,它给人带来观念的冲击、思想的震荡十分强烈。近年来,尽管各地签署了不少人才合作协议,但一些人对合作仍心存疑虑。

  不久前,在京津冀人才合作协议签署之际,一位河北人士便表示自己的担忧:河北的人才往北京跑的原本就多。如今协议一签,各种资格证书互认,人才流动的障碍消除了,人才岂不更得往北京跑?这样的合作对河北能有多少收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持类似忧虑的各地都有。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人才流动也呈现出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中西部地区向沿海地区流动的格局。不少人担心,实行人才合作、资源共享,会让“共赢”变成“独赢”,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格局。这样的担忧,影响着合作的开展。

  对此,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毕雪融司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才合作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先易后难。二是要配合各省经济发展战略。三是自愿与互补的原则。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人才的需求也不可能一样,不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互补性,这正是合作的基础。比如,东三省经济不如长三角,但可以组织人员到长三角培训,接受发达地区的新思维新理念。再如广东缺乏劳动力,广西可以组织中专生到广东去,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这提醒我们,开展人才合作,必须更新观念,才能走出一条人才开发的新路。

  做实才能共赢

  近年人才合作协议签了不少,区域人才合作有了良好开端。但也有个别地区的合作雷声大雨点小,签字仪式轰轰烈烈,签完便束之高阁,缺少具体深入的合作行动。因而,如何让人才合作产生实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7月15日举行的鲁南苏北人才流动协作首届联席会上,与会代表们对这个问题议论最为热烈。

  山东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魏兴隆说:“人才合作的空间巨大,可做的事情很多。今后我们要看准一件做一件。合作要以促进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要做实。”

  江苏省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朱从明表示:“鲁南苏北的合作将是紧密型的,不是松散型的。协议只是个框架,在这个框架内,某几个城市可以结对子,可以就某个项目深入合作,总之是要把合作做实。”

  山东济宁市人事局长张继民告诉记者,鲁南苏北人才协作机制的建立,为他们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鲁南和苏北同属淮海经济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既存在竞争,又有很大的互补性。下一步,他们首先要学习兄弟市的好经验,加强与各市交流,实现政策信息和人才智力资源的共享。济宁拟就毕业生就业和人才派遣等工作与各兄弟市合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使人才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相统一。今年9月,济宁将举办2005国际孔子文化节系列人才交流活动,届时将邀请各兄弟市参加。

  从一些地区的实践看,合作做实才能出成效,才能方便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才。以前潍坊人才市场由于辐射能力有限,举办招聘会不尽如人意。加入人才联盟后,与兄弟城市联合举办招聘会,前来招聘的单位多了,求职的也多。用人单位花同样的精力,能够招到更合适的人才,求职者也感到工作机会增多。(温金海)
  


相关链接:

  近年开展的人才合作

  2003年4月,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及所辖19个城市人事部门在上海签署了《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拉开了长三角人才合作的序幕。

  2003年8月,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东营、日照等山东半岛8个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建立“山东半岛城市群人才中心主任联席会”,建立“半岛人才联盟”。

  2004年6月,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在长春签署东北三省人才市场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构筑统一开放、畅通快捷的东北地区人才交流平台。

  2004年7月,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及香港、澳门行政区(9+2)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负责人在广州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开展泛珠三角区域人才服务合作。

  2004年10月,重庆市与香港有关机构签署了《关于加强渝港两地金融证券专业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备忘录》等协议。

  2005年1月,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8个珠三角城市在广州正式签署《珠三角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商定8市今后在吸引人才、人才流动、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增强珠三角人才竞争力。

  2005年3月20日,长三角的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及东北的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人事部门在哈尔滨签署《“东三省”与“长三角”人才开发合作协议》,标志着我国人才开发由地缘性区域合作向跨区域战略性合作迈进。

  2005年3月31日,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苏北地区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市人才中心主任在南京正式签署《加快苏北发展“5+1”人才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备忘录》,搭建苏北人才开发“抱团作战”的发展平台。

  2005年6月8日,北京、天津、河北人事部门在廊坊签署《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书》,旨在推进“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

  2005年6月15日,浙江、黑龙江两省在哈尔滨共同签署《高层次人才智力开发合作协议》,商定在紧缺人才培训开发,联合招收与培养博士后,公务员交流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2005年7月12日,在呼和浩特举办的“西部人才论坛第二届年会”上,西部12省区市的代表签署了《关于建立西部地区人才工作协作机制协议书》。

  2005年7月14日,首届闽东北五市人事局长联席会议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举行。福州、南平、宁德、莆田、三明五市签署人才合作协议,五市将设立人才协作办公室,在人才派遣、人才租赁等方面开展协作。

  2005年7月15日,山东、江苏两省及鲁南、苏北10市在日照签署了《关于建立鲁南、苏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的协议》。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