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奖六类高级人才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5-07-25 浏览
 
2005-7-25

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王建新)今后,在北京工作的6类高级人才,将可获得专项资金奖励,用来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或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这是北京市人事局和财政局日前制定的《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中的奖励措施。符合《规定》要求的人才,每年可申报一次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6类高级人才可申请奖励:一是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资的企业及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二是被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是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四是被来京投资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担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人员;五是被来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六是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为此,北京市设立市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符合要求的人员,由税务部门对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额进行确认后,可通过其所在单位分别向北京市商务局、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申请高级人才奖励,经受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北京市人事局核准,由北京市财政局核定兑现。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