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就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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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有关政策意见。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近日,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三部门负责同志专门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最近,中央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毕业生人数大幅增长,高校毕业生总量已由1999年的100多万,迅速增长到2005年的338万。党和政府一直十分关心和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中央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方面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需要大批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到这些地方建功立业。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更好地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按照中央的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调研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建议。经中央同意,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意见》在坚持市场导向的前提下,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把政策激励与思想教育、舆论引导结合起来,把尊重毕业生个人意愿与组织选派结合起来,把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结合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形成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许多方面提出了一些重大措施。 《意见》的印发是党和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好《意见》精神,对于整体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对于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对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问:请简要谈谈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答: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总的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但形势不容乐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就业的流向不平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已成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渠道,但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大多数在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就业,真正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人数很少。同时,到西部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仅数量少而且学历相对较低,西部地区的人才流失现象也比较严重。 从了解的情况看,当前影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障碍和问题主要是: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能力有限,收入水平与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相比差别较大,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还存在用工不规范、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挫伤了毕业生到这些单位就业的积极性;高等学校的专业和学科设置还不能很好满足基层的需要;部分毕业生及家长的就业观念存在一些误区,社会舆论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到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本出路靠市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也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中央确立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向,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需要长期坚持。但目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还存在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障碍,限制了市场作用的发挥,影响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此,《意见》在落实户口迁移、完善人事代理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首先解决高校毕业生“去了基层出来难”的后顾之忧。为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意见》提出了自主创业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关费用减免、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方面的对策措施,消除毕业生自主创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障碍;特别针对有的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问题,《意见》规定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为了克服市场的局限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一些企事业单位,组织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定期限的见习,既能使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又能促进供需双方见面,使这些毕业生尽快就业;《意见》还提出要调整公务员考录政策,逐步实行副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中考录的办法,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重要的是,还有利于转变广大毕业生的择业观念,形成面向基层就业的导向;《意见》同时规定,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问: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意见》加大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有针对地提出了一些具体项目和计划,以此为载体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工作。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内地与沿海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人才分布很不平衡,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觉地投身基层,这次中央下发的《意见》有针对地提出了一些项目和计划。《意见》要求加大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各省(区、市)每年都要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充实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规定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意见》提出要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在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同时,明确要求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2到3年后,有关部门提供帮助,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意见》在总结河南、辽宁、四川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大力推行高校毕业生进农村、进社区计划,力争用3到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每个村和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同时,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踊跃到西部、到农村工作或服务,《意见》还规定对参加农村服务计划、志愿者服务计划以及到村和社区工作的毕业生,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可以保留学籍两年,对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或报考研究生的,可以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录取。为了保证上述计划和项目的顺利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门的经费,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并规定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来支持基层引进所需的高校毕业生。 问:西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条件较为艰苦,对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到这些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这次中央出台的《意见》,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就业的毕业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优惠政策。比如,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以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区,工作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又比如,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再比如,实施面向中西部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制度,并确保这部分毕业生完成学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另外,《意见》还提出,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每年给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我们相信随着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对增强西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吸引力,激励更多的毕业生投身到西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改善西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西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问: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就业指导服务等方面,《意见》有何具体措施? 答: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有效管用的政策,增强基层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必须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和健全服务体系两方面入手。《意见》提出,要明确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并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意见》着重强调,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推广“订单式”培养,开展双证书教育,更多地为基层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实用人才。《意见》还提出,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共同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要求各级政府统筹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并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不同类别的专业市场,提高需求对接的针对性,既方便毕业生求职择业,也帮助用人单位招聘合适的毕业生。 问:《意见》印发后,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为此,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专门召开了座谈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亲自与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前,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有关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舆论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义和政策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知》还明确提出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以改革的精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尽快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区、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提出的16条措施逐项进行研究,尽快提出按系统、按行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明确任务分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同时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农业、科技、编制、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要对本地区《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底前要将贯彻落实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也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各高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通过各地各部门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这项牵动千家万户、关系国泰民安的事情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