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为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定格”
|
2005-7-6 |
必须具备“业绩突出”、“班子配备需要”、“专业性强”、“选派到艰苦地区”和“处理重大事件表现特别优秀”五个条件之一 (胡超玲)近日,四川省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对破格提拔的条件、程序和纪律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使干部破格提拔有章可依。 《办法》规定,破格提拔必须具备“业绩突出”、“班子配备需要”、“专业性强”、“选派到艰苦地区”和“处理重大事件表现特别优秀”五个条件之一。同时要求,破格提拔优秀干部要注重年轻化,提拔担任副县(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正县(处)级不超过40周岁。放宽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必须达到《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任职资格年限的一半时间以上。 《办法》对破格提拔的程序做出严格规定。凡破格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必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破格提拔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并书面请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同时,《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坚决纠正,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5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