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公安机关考录特警人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5-06-30 浏览

赣人字[2005]12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公发[2005]6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组建全省公安特警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全省公安特警队伍按时完成组建工作,现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将考录公安特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原则和方法
  考录公安特警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由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和部署,负责考录政策制定、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考录日常工作指导、录用审核备案等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本市考录公安特警人员的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考务、体检、考核政审、录用审批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录计划、对象和条件
  考录计划:全省公安机关计划考录1080名普通特警人员(其中女性人员为108名),分别从部队退伍战士和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中考录,具体计划见考录职位表。
  报考对象:自愿投身于公安特警事业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退伍战士,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部队退伍战士仅限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安局。在职民警和已确定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录条件:除符合《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特警工作。
  (二)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部队退伍战士高中以上文化。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裸眼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70CM,女性身高165CM以上。
  三、考录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考录公安特警人员公告由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制定,通过江西日报和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省人事厅门户网站、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到报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报名点报名。报名时进行目测(测身高和视力)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
  报名时间:2005年7月9—12日(4天),每天8:30-17:30。
  报名地点:各设区市公安局报名点。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江西省公安机关考录特警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上网下载)一式二份,连同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退伍战士须持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报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的全过程。
  (三)体能测试。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7月13、14日。体能测试项目、测试方法、评分标准由省公安厅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商省人事厅确定(具体标准另行下发),各设区市公安局、人事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四)笔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法进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负责全省笔试命题、阅卷,并派考务巡视员到各设区市考点进行巡视。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卷面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5年7月30日9:00-11:00时,考场设在各设区市所在地,具体见准考证。
  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超过1.2比1的,可按原定考录计划执行;对没有达到1.2比1的,相应减少考录计划。
  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根据笔试情况并参考考录计划,提出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报省里认可。
  (五)体检。在考录计划内,对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由设区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七)录用审批。经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由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审核上报省人事厅、公安厅审核备案后,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
  上报审核备案所需材料按省级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考录公安特警人员是新形势下提高公安机关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有力保障。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确保考录公安特警人员工作顺利完成。
  (二)考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面大,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要加强联系、沟通,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密切协作,确保招考结果客观公正。
  (三)要严肃考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录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写出书面报告于9月底前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
  附件1:《江西省公安机关考录特警人员计划职位表》
  附件2:《江西省公安机关考录特警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省人事厅  省公安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