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带头学习领会《公务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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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有组织的学习 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精神 安徽、四川、江西、浙江、上海、山东等地组织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先学一步”的要求,及时组织广大组工干部带头认真研读原文,开展座谈讨论,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准确掌握《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青海、湖北、哈尔滨等省市委组织部分别召开部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公务员法》。湖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宋育英同志要求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发挥好带头学习作用、培训宣传作用和配套建设作用。山西晋城市、山东沂水县、安徽灵璧县分期分批在党校举办《公务员法》专题培训班,采取逐字逐句研读原文、个人自学、专家辅导、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轮训。山东日照市、江西修水县等地组织部门采取邀请党校讲师作专题辅导、开展封闭学习、集中座谈、做读书笔记、设立学习专栏等形式进行了深入学习。四川广元市、福建德化县通过聘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举办“《公务员法》及相关热点、难点、亮点研讨活动”等形式,帮助组工干部加深对《公务员法》重点内容的理解。湖北十堰市、新疆阿克苏市将相关资料和法律全文印发给全体组工干部,使他们在第一时间掌握详尽的内容,并召开组织人事干部会议,专题学习《公务员法》,逐条研读,交流看法。福建邵武市、江苏盐城市等地组织部门专门组织《公务员法》及相关知识考试,通报考试成绩,确保组织人事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步。 有计划的研究 正确掌握《公务员法》的条款 江苏、湖北、福建、新疆等省区委组织部门及时印发了通知,对学习《公务员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宁夏区党委组织部专门召开部务会对组工干部学习《公务员法》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北京通州区、福建三明市要求确保每名领导干部人手一套《公务员法》单行本、《公务员法释义》、《公务员法学习问答》丛书,各级领导班子要结合当前工作,集中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江苏南京市、河北三河市分期分批对各单位“一把手”、分管人事工作的副职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新疆吐鲁番地区、湖北五峰县将新发布的《公务员法》列为组工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必修内容,专门组织人员收集相关学习资料, 有声势的宣传 让《公务员法》深入人心 湖北省委组织部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阵地作用,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法》的培训。浙江安排近期召开市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务员法》学习研讨会,通过分级培训研讨、开座谈会、举办征文等形式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公务员法》热潮。黑龙江东宁县专门选派素质较高的干部集中培训《公务员法》及有关知识,为组织大规模学习活动培养宣传骨干。山东高密市委组织部派出15名组工干部,深入基层单位开展巡回宣讲。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召开了由组织、人事、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制定了《公务员法》宣传报道方案。四川阿坝州、江西九江市浔阳区等地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集中一段时间对《公务员法》进行全面的宣传,努力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务员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福建厦门市委组织部专门录制了《公务员法》辅导电教片,在电视台播出,并制作成500张VCD光盘发放到基层党组织。北京怀柔区、江西信丰县拟结合《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开展“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把那些立足本职、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公务员评选出来,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湖北荆门市委组织部正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部署开展“学习《公务员法》,我该怎么做”的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扩大《公务员法》宣传,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福建武夷山市、湖南衡阳县举办《公务员法》知识竞赛,普及《公务员法》知识,在公务员队伍中掀起学习《公务员法》热潮。 有针对性的创新 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准备工作 北京石景山区委组织部专门成立了《公务员法》学习研究小组,分专题进行深度研究,按照法律要求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对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确保现行规章制度和法律相吻合。山东济宁市委组织部对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回头看”活动。湖北鄂州市、河南新野县组织人员对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与《公务员法》相抵触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对以往工作中不符合《公务员法》的做法进行纠正。安徽宣城市在对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考核奖励、调任转任、辞职辞退和申诉控告等具体办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探索公务员管理的新方法。湖南长沙县加紧出台《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干部作风督查制度》等一批配套文件,进一步把《公务员法》的有关精神落实到位。武汉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酝酿成立“行政投诉中心”,专门接受对公务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投诉,明确规定公务员累计5次被投诉且经查实,将被辞退。江西德安县、永新县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受理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查处工作负责制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公务员违法违纪等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仲组轩)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5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