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十项人才新规
△评选“特级专家”,仅次于国家两院院士
△关键岗位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工”
浙江省最近宣布,为配合“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新出台十项有关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其中许多的“首次”、不少创新之举,让人眼前为之一亮:将首次实行特级专家制度,特级专家作为全省最高学术技术称号,地位仅次于国家的两院院士;在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工种、关键岗位设“首席工人”、“首席技工”,首次把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也纳入人才工作范畴;打破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的“终身制”,实行评聘分开,尝试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鼓励中介组织参与。
浙江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十项新政策,无不直指目前浙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比如,推行特级专家制度,正是针对浙江高层次人才明显缺乏的状况。浙江省特级专家今后每3年评选一次,总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只要是在浙工作2年以上,在自然科学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工程科技领域、人文社科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成就,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都可以参加评选。特级专家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受资助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政府每月给予一定津贴。
“技工短缺”,技术工人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衡,也是浙江经济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人才问题。此次“首席工人”、“首席技工”制度在浙江全省范围推行,浙江计划通过3到5年努力,使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幅,到2010年达到150万人。机械制造、医药、服装、建筑、能源、交通、环保、电子信息等行业,将是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点领域。政府还将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将职工的技术技能和业绩贡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此外,浙江十条“人才新政”还包括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提供平等待遇和服务、建立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等,在推进人才柔性流动和人事代理、人才社会化评价方面也加大了创新步伐。截至2003年底,浙江省人才资源总量达285万人,同比增长7%,平均每万人口人才拥有量为609人
△关键岗位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工”
浙江省最近宣布,为配合“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新出台十项有关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其中许多的“首次”、不少创新之举,让人眼前为之一亮:将首次实行特级专家制度,特级专家作为全省最高学术技术称号,地位仅次于国家的两院院士;在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工种、关键岗位设“首席工人”、“首席技工”,首次把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也纳入人才工作范畴;打破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的“终身制”,实行评聘分开,尝试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鼓励中介组织参与。
浙江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十项新政策,无不直指目前浙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比如,推行特级专家制度,正是针对浙江高层次人才明显缺乏的状况。浙江省特级专家今后每3年评选一次,总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只要是在浙工作2年以上,在自然科学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工程科技领域、人文社科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成就,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都可以参加评选。特级专家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受资助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政府每月给予一定津贴。
“技工短缺”,技术工人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衡,也是浙江经济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人才问题。此次“首席工人”、“首席技工”制度在浙江全省范围推行,浙江计划通过3到5年努力,使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幅,到2010年达到150万人。机械制造、医药、服装、建筑、能源、交通、环保、电子信息等行业,将是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点领域。政府还将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将职工的技术技能和业绩贡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此外,浙江十条“人才新政”还包括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提供平等待遇和服务、建立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等,在推进人才柔性流动和人事代理、人才社会化评价方面也加大了创新步伐。截至2003年底,浙江省人才资源总量达285万人,同比增长7%,平均每万人口人才拥有量为6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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