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将要诞生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31 浏览



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将要诞生


公务员法草案进入人大审议议程
———人事部负责同志就公务员法(草案)答本报记者问


  12月25日,公务员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受国务院委托,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大会作了说明。消息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让广大读者及时了解公务员法起草的有关情况,本报记者采访了人事部参与领导公务员法起草工作的同志。
  问:请您谈谈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答: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之后,中共中央及中央办公厅先后发文,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群团机关参照暂行条例进行管理。10年来,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各方面要求出台公务员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对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然要求依法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填补我国法律体系的这一空白。制定公务员法,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定型为制度,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制定公务员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的水平,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问:请简要介绍公务员法(草案)起草的过程。
  答:2001年中组部、人事部成立了由两部领导组成的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并从中组部、人事部有关司局以及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抽调部分同志组成起草小组。从2002年初开始,正式启动公务员法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到目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收集梳理立法背景资料。包括: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体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的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关于法官、检察官、警察管理的法律、法规;外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制度改革方面的资料等。
  二是广泛开展立法调研。专门举办了制定公务员法专题研究班,对公务员法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起草小组重点围绕十年来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就公务员制度的一些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专门听取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走访了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部分法律专家。
  三是反复研究论证和听取意见。在草案起草阶段,先后召开了6次座谈讨论会,反复听取了有关单位和地方的意见。2003年11月,中组部、人事部将公务员法草案稿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征求了意见。起草小组还到江苏、安徽、重庆、福建、广东、辽宁等地的市、县、乡,听取了基层对公务员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查修改工作。今年3月9日,人事部正式向国务院报送公务员法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会同中组部、人事部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全国人大的有关部门作了汇报沟通和听取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对送审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问:公务员法起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起草公务员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体现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依据这一指导思想,在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体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既从总体上体现党的干部路线,全面反映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的根本要求,同时又要将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党管干部的主要做法,直接在法中予以反映。
  二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注意从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实际和改革发展出发,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同时,也注意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经验和有益成果。
  三是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在继承中发展。凡是暂行条例中的内容经过实践证明是可行的,都保留了下来。这是基础。
  四是与时俱进,体现改革的精神。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成熟的、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验,尽量吸纳进来,使公务员制度更具活力。
  问:草案稿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目前的公务员法草案稿,共20章。20章的体例安排可归纳为三方面:一是属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政纪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二是属于与公务员管理各环节都有关联的基础性内容,包括义务与权利、职务职级、管理机构;三是属于公务员制度的总括性规定,包括总则、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突破。特别是注意总结吸收了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对于制定公务员法一直非常关心和重视,在草案起草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给予了大量指导。社会各界,包括广大机关干部、青年学生和一些专家学者,对制定公务员法工作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的出台,必将对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摘自: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