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云南新疆积极调整政策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为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日前,天津市人事局提出了十条措施。
措施规定,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都要实行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考试录用。通过公开招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工作。对在居委会工作满2年、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区属机关需要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
对2003年事业单位安排的增人计划,要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选拔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重点充实到农村基层教育、卫生等部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的集体和民营企业工作,到西部地区工作。完善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作用。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同时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人才市场环境。(驻天津记者 张少军)
近日,云南省召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专题会议,结合云南省实际研究措施,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或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为毕业生提供更为周到的信息、人事和劳动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据介绍,今年云南省将选派3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学校和村委会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将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为吸纳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岗位。
云南省提出,各地州市特别是县以下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各地和高校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省大学生参与团中央、教育部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凡是在该省艰苦地区工作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到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该省非公有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咨询、劳动合同鉴定等服务。(唐贵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把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到关系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高度去认识,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结合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人事部关于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措施。
措施包括,健全人才市场服务功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多样化服务,如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保险等“一条龙”服务;设置毕业生接待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专项服务;加大人才市场交流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展服务空间。人才市场除了要坚持办好定期的每周六、周日人才集市和专场洽谈会外,还要在适当时机举办相对应的专业性、行业性供需见面会和人才招聘会,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自主选择。转变就业观念,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毕业生岗前业务知识;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构建网上择业平台。(张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