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认定学历作假员工状告侵犯名誉
单位认为员工学历有假,即以此理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当众宣布其学历为假,员工认为此举侵犯了名誉权,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杨浦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单位仅是工作失误,不构成侵权。
市民季先生前年11月19日到本市一知名超市应聘,在履历表内填写了大专学历。在季先生工作期间,超市发现,季先生人事档案中的一份登记表记载其文化程度是中专。由此,超市认为季先生学历有假,于去年9月28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季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去年8月的一天,超市的一名督导在某分店开会对着多名员工宣布他的学历是假的。超市的以上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所以要求超市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金1.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超市则认为,从未授意任何人在公开场合宣布季先生的学历是假的,因此没有侵害季先生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中发现,季先生的大专学历在与超市的另一劳动争议诉讼中已得到法院的确认,超市对此也无异议。超市在未经审慎核查的情况下认定季先生大专学历不实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
专家分析称,超市并没有在公开场合侮辱季先生的人格。超市在宣布与季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时只有人事部的3名主管以及一名工作人员在场,而那名督导的行为也无法证明是出自公司授意。法院最后认定超市的辩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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