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事业单位新聘人员逢进必考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哈尔滨市近日出台了《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新办法实施细则》,对行政支持类及公益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逢进必考。
  哈尔滨市规定,从2004年起,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采取逢进必考的方式选聘。纯公益类、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也要逢进必考,根据选聘对象、岗位特点,采取不同形式,面向不同范围进行公开选聘。公开选聘要在本单位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根据单位空缺岗位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直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制定计划报市人事局(党群口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新进人员为处级干部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经营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聘用。
  《实施细则》规定了新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纯公益类、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应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按照单位与个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聘用合同书中约定分配的具体形式和实际工资福利待遇。国家和省现行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作为档案工资保留,作为工作调动、办理退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档案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即随着聘任职务任职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的变动及国家、省的工资标准调整和正常晋升工资而及时调整。
  《实施细则》还规定,用人单位解聘新进人员和新进人员辞聘,都必须以聘用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约定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由财政全额补助。对被解聘新进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哈 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