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促毕业生就业出实招政府出资培养技能性人才
日前,厦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厦门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种类有家电维修、电工、钳工、车工、铣工、计算机类(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操作、网络设计)、数控车、铣操作工、电气焊等。毕业生参加培训可享受一次培训费用补贴,由市再就业资金支付。
为帮助厦门生源待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厦门市还在毕业生中开展“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职业见习期间由政府承担见习补贴费用,总额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同意,报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一个月内,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被见习企业录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工龄自职业见习时起算。
见习学员、见习单位须在见习前签订统一格式的《见习协议书》,并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见习结束时,见习单位在一定形式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根据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出具《厦门市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厦 人)
培训种类有家电维修、电工、钳工、车工、铣工、计算机类(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操作、网络设计)、数控车、铣操作工、电气焊等。毕业生参加培训可享受一次培训费用补贴,由市再就业资金支付。
为帮助厦门生源待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厦门市还在毕业生中开展“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职业见习期间由政府承担见习补贴费用,总额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同意,报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一个月内,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被见习企业录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工龄自职业见习时起算。
见习学员、见习单位须在见习前签订统一格式的《见习协议书》,并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见习结束时,见习单位在一定形式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根据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出具《厦门市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厦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