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学毕业生
呼和浩特市日前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定凡是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到呼和浩特市就业,可以先办理落户手续。
新政策还规定,凡有空编或新设立的事业单位进人,主要面向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选拔、择优聘用。没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如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先进后出、调整结构的方式,通过公开招考、聘用高校本科毕业生。因工作需要接收研究生不受编制数限制。
凡是到呼和浩特市所属旗县工作的毕业生,根据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见习期可高套一档工资,见习期满定级时可以上浮一档工资。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可转为固定工资。生源地属市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旗县工作的,可以不迁移户籍。
新政策将毕业生的择业期延长为两年,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可以随时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欲在呼市就业的大专以上应届及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可以把人事档案委托呼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先办落户手续再找就业单位。区外院校短线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呼市就业,其直系亲属可随迁户籍关系。
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其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工资比照到旗县区参加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工龄连续计算,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从毕业起两年内保留毕业资格。应届毕业生自办的企业,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到旗县创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