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湖南省、市、州药检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为改善省、市、州药检所人员结构,培育一支适应药品技术监督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药品检验专业队伍,经省药监局党组研究,报省人事厅同意,现就2003年省、市、州药检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
省、市药检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由省药监局统一组织领导。省人事厅负责检查、监督。各市、州药监局具体负责组织本地药检所的招聘工作;省药检所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的原则是:工作需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合格;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岁以下。其中对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资格或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放宽到38岁; 
4、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对少数民族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其中报考会计职位的必须具有会计证或电算会计证。
  四、招聘计划
  省、市、州药检所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内招聘,招聘对象必须是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拟招聘数量及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须报省药监局人事教育处审定,由省药监局统一下达2003年度省、市、州药检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
  五、招聘工作程序
  1、公告
  在省药监局网站(网址:http://www.hn-da.gov.cn/)及省人事网站(网址:http://www.hnrst.gov.cn/)发布招聘公告;各市、州药监局在当地日报发布公告,同时印制简章在系统内发放。
  2、报名
  报名者在7月15日至7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明原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分别到省药检所、市药监局人事教育科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每个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不能开考。
  3、考试
  考试由省药监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地点,统一命题阅卷。省人事厅负责指导、检查、监督。
  考试时间定为8月2日。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命题由省药监局统一组织,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设计,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成绩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由省药检所和各市、州药监局负责组织,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执行。
  5、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和考核。
  考核由省药检所、各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6、聘用审批和公示
  考核后,省药检所、各市药监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药监局审批。经省药监局审批后,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告聘用人员名单,各市、州药监局和省、市药检所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天。
  7、签定合同
  聘用人员与省、市药检所签定合同,并由省药检所和市药监局汇总,按照湘人发[2003]70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首次聘用期为一年,一年后合格者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联系电话:0731-2250300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事厅


200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