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初我省人才开发利用的对策与措施
实现21世纪的全面振兴,科技是核心,教育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努力造就数以千计的专门化人才,尽快建设一支与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关系我国21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大事,它直接关系到我省“科教兴湘”战略的实施和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对做好我省人事人才提出如下对策与措施:
一、要进一步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
开发人才,必须要从改革人事人才制度入手,在建立公开、公正的用人新机制上作文章。行政机关利用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以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方面,要在全面推行竞争聘用制上有新的突破,在合理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真正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在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建立完善人员聘用、培养、考核、评价等制度,运用市场手段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才的社会化评价方面,要逐步推行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工作管理新体制,尽快建立起由政府、用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作用的综合性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通过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和导向作用;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到位,特别是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高级人才进入市场;要认真研究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的问题,为在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一个自主择业、公开竞争的机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人才配置和人才吸引工作中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和示范效应,为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要进一步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良好人才政策环境
优化人才环境,必须在制定和落实有关促进人才和智力向企业转移、向基层第一线和边远地区流动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企业去、到基层去、到边远地区去、到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去;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积极从事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办创办各种形式的科技型企业,成为科技型企业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从事企业科技开发工作,成为企业创新的坚强后盾;鼓励的支持大学毕业生、研究生自主创业、回报社会。 坚持分配与业绩贡献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以一流人才创造出的一流业绩要给予一流的报酬,让高级人才有产权、有股份;鼓励和允许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而先富进来;对引进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鼓励其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或入股。要制定有关人才兼职管理的政策措施。允许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保守工作单位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到企业或其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等技术学校或中小学兼职;允许兼职者兼薪水,多劳多得,知识到富。要制定落实重奖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中有杰出贡献的人才要实行重奖。奖励的形式可多样化。应在搞好荣誉性表彰的同时,把物质奖励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以形成全新的激励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努力改善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衡量一个地方的人才环境优不优,一条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这个地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好不好。要改善条件、创造好的环境就必须加大投入。一是要加大政策投入。不但要制定优惠政策,更要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过去,我省在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有的倾斜力度还不够,有的落实还不到位。对此要引起各地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省委、省政府《关于吸引人才来湘工作意见》中,许多地方都涉及到需要地方财政或单位解决经费投入的问题,比如解决住房安家费的问题,解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问题,解决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和生活补助费的问题,解决择业期内硕士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的问题等等,都明确具体了的经费来源渠道,必须不折不扣地按政策、按标准予以解决。三是要加大感情投入力度,对各类人才要热情爱护,严格要求,大胆使用,充分信用。各级领导尤其是各地、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主动接近各类人才,和他们交朋友,为他们办实事,帮他们排忧解难,做他们的贴心人。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让他们的自身价值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实现,真正做到以崇高的事业凝聚人才,以诚挚的感情感染人才,以良好的待遇稳定人才,以宽松的环境留住人才。
四、大力推进人才开发战略,加速我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和集聚人才是实现我省“科教兴湘”战略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要把大力推进人才集聚战略,面向外延揽高素质优秀人才,作为实施“科教兴湘”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加速我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
第一、推进人才集聚战略。
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是人才中开发出来的精英,是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和骨干,也是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继续通过实施“121人才工程”、选拔国家有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优秀人才出国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培养造就一支各类学科领域中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继续实行首席科学家制度,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担任首席科学家,为优秀中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和成长提供舞台;要继续抓好株洲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大力发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使之成为培养高级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与此同时,要建立引进高层次和高新技术人才的“绿色通道”,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一批院士、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引进一批我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新兴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和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发明专利、创造性的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才;引进一批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的高级人才;引进一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级人才。
第二、推进人才开发战略。
推进人才开发,不仅仅是要将现有人才开发出来,更重要的是推行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人才开发机制,为优秀人才创业、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机会,把优秀人才开发到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去。为此,我们在推进人才开发战略时,一是必须把人才引进与人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二是必须把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结合起来。三是必须把面向国内外引进人才与培养使用好现有人才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级人才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并要挖掘自身潜力。省委、省政府已作出决定,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要拔出专项经费,由省人事厅牵头,科技、教育、经贸等部门积极配合,选派一批在职的有培养前途的人才到国外去学习深造,这是培养使用好现有人才的重大举措,必须抓好实施。对我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学科急需的人才,可以调入、聘用、借用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兼职、参与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等形式;可以来湘长期工作,也可以为湘短期服务。采取何种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允许来去自由。只要对湖南的事业有益,都表示欢迎,并且一视同仁。
第三、推进人才储备战略。
今年后一段时间还会存在“人多人少”的矛盾和“进不来也出不去”的问题。特别是机构改革在即,机关面临精简机构、分流人员的任务,事业单位要推行聘用制、实行竞争上岗,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客观地、冷静地分析当前所面临的形势,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是要重视人才。只有重视人才,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我们必须以战略家的胆识和气魄,着眼长远,立足未来,把人才储备工作作为推进人才集聚战略的重要措施。多接受一些博士生、硕士生和一些急需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凡是来湘回湘博士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单位;凡是硕士生可以按专业对口原则择业。机关事业单位接纳硕士经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编制和境人计划限制,所追加的编制也可不列入机构改革精简的数额。对一时落实不了工作岗位的硕士生,要允许在全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先落户、再择业。一年择业期内由同级政府按事业单位同等学历人员初级工资标准拨付基本生活费。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入世前的准备工作,为完成“十五”计划和到2015年规划打好人才基础,我省各级政府要审时度势,抓住机遇,调整战略,研究对策,要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人才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驾驭市场,积极走向世界。为此,5到15年内,必须实施六大工程和研究制定十大措施。
1、继续推进“121人才工程”。“121人才工程”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成果,实践证明这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种有效手段。今后5-15年,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拓展工程内容。扩大培养数量,提高培养质量,加大培养力度,实行动态管理。
2、实施“高新技术人才工程”。按照中央《关于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到2005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将达到30%左右,省内高新技术开发区将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工业、生物和医药技术等科技含量高的战略产业。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湖南引进、培养、配备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的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优化科研组织结构,合理分流人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实施“继续教育工程”。制定《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继续教育,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升能力、转化观念、开发潜能。目前,可以从农业科技培训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对口交流培训抓起。短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由30%提高到50%。
4、实施“企业博士后工程”。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2000年起,每两年择优选择3-4个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研究开发条件的大型企业开展这项工作,2005年争取建立10个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人数50人;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30个左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达到150人。
5、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2000年和到2015年,在全省县、乡、村范围内,分别培养3万名和8万名覆盖农业和农村经济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实用型科技和管理人才。
6、实施“海外留学人才工程” 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湘来湘工作或提供智力服务。2000至2015年内,对在国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际组织,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开发、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高层次人才,每年重点吸引100名左右,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领域、信息产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城市化发展急需人才智力支持的问题。
四、实施湖南人才开发的十项政策措施
1、强化政府对人才开发的宏观调控职能,研究建立人才资源测度与计划系统。政府必须承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对人才开发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要制定人才开发政策尤其是与科学技术、产业及教育相关的政策,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政府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建立对人才培养等方面公共资金负责的标准,督促大学-产业-政府的合作,强制性将新知识、新技术扩散到各部门和企业,从技能需求上改善劳动力供求平衡;通过构筑“人才资本指标系统”,科学测度人才存量和流量、人才投入产出率、人才运作机制和管理网络的效率等。要抓紧建立湖南省单位和人员信息数据库,对现有人才资源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底子,作为调整人才结构的依据和手段。在制定《湖南人事人才发展“十五”计划和15年规划》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作为分系统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规划以及相应的政策,并定期加以调整,形成多层次的规划框架。
2、在人才投资上加大力度。一要建立政府、社会、单位、个人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人才投资多元化。各级政府财政对人才投资(教育培训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应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可逐步提高到5%左右;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投资于各类教育,形成一种产业。二要出台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投资回报政策,解决动力机制问题。对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可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三要讲求投入产出的效率,完善经营手段,注重核算评估,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法律法规强化对人才投资实施的监督治理。为减少人才投资的盲目性,应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如基础建设、设备采购、举办培训等资金使用可采取招投标办法,物业可实行委托管理,以有限的资金投入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
3、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育格局。在进一步提高我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水准,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基础上,重点抓紧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社会机构为中介,政府宏观调控,单位自主培养”的人才培育工作网络和格局。对在职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是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摆在首位,以提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基础性工程,以高层次人才、中青年人才作为重点培养目标。二是根据不同对象突出四种培训形式:①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才,进行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能力的培训;②对金融保险、高级财会、城建、旅游、专业外语、企业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进行专业性对口培训;③对高新科技、涉外商务、涉外法律、公共行政等方面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进行外向型、国际通用型的出国出境培训;④对传统产业中调整转移的下岗富余人员,进行再就业的适应性短期强化培训。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抓紧出台《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人才培育的政府责任、单位义务、个人权利,使人才培育有法可循;建立我省人才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同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直接挂钩,形成一体化的激励机制;运用多媒体、电脑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人才远程培训,建立包括培训需求预测信息系统、专业培训课程系统、师资调配系统在内的全省性人才培育信息网络,加快实现人才培育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4、尽快完善人才市场运作机制。要实现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内核的人才市场化配置,六大要素(人才商品化、人才工资、市场主体、市场信息、市场中介、市场条件)必须显性化,我省加快培育人才市场体系也应当由此着力。一是建立人才资格评估的社会认定机制,通过市场来确定利益分配,逐步实现人才资源商品化、人才价值价格化。二是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确保人事关系主体之间以合同和法规相约束,真正达到人才市场主体到位。三是建立人才市场的价格导向机制,定期或即时发布各类人才的市场价格信息。四是以政府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为核心,组成各层次(包括合资和民营)、多形式(综合性与专业性)、跨地区跨行业的市场中介网络,并实行企业化经营,开展以大容量、高效率为特征的“一门式”人事代理服务。五是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制订以限制性条款为主的人才流动政策和留住人才的倾斜政策,引导人才向湖南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集聚,加强人才流动的合理性、有序性,同时保护人才与单位双方的合法利益。
5、积极吸纳国内外人才和智力。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必须注重实际、追求效益,做到“四个结合”:①把引进专家与引进智力结合起来。在引人与引智两个方面,应特别重视智力引进,较多地采取引入技术专利到本省开发、本省科研项目对外招标、以及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形式。②把引进客座专家与培养本省人才结合起来。可以为客座专家选派助手,进行科研合作、共同开发、联合教学,同时积极开展双向交流,有计划地派员出省出国深造。③把引进国外专家与吸纳国内人才结合起来。对引进国内人才,应当在户籍管理、城市增容费、工资福利待遇、技术承包入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放开政策;对引进国外人才,可以采取高薪吸引、随股分红等通用做法,保证生活条件配套、工作环境优良、以及必要的精神激励。④把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与用好归国留学人员结合起来。政府引智机构要发挥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作用,建立湘籍旅外人才名录和专业档案,开辟专门的科学园区,协调解决留学人员来湘返湘后的工作安排、工资津贴等问题。
6、通过制度改革增强单位用人的科学性。一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通过评估中介机构为企业选人用人提供社会化服务,推进企业家法人化、职业化、市场化;同时根据公司制改革需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选派监事会。二要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尤其要贯彻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形式,实施技术入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还可出台《湖南省优秀高级人才工资分配实施意见》,大幅度提高高级人才的工资。三要适应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调整行政管理人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强企业,加强基层。要精简机构编制,分流行政人员,从中选拔人才到企业去,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到基层去,代替不合格的基层干部,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到最需要、更有用的地方去,发挥他们的潜能和优势。要改革公务员职位管理考核办法,实行考录、竞岗、聘任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吸收高素质人才,提高初任者水平,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7、推行社会化评估认定的职称聘用制度。为解决职称工作中论资排辈严重、缺乏优胜劣汰的问题,应当把评聘分开、自主聘任作为深化职称改革的首要任务,推行以工作实绩和人才价值为依据、人才价值由用人主体认定的社会化评估认定制度。其基本内容是:①专业技术岗位可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或结构比例的要求自主设置;②任职资格可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社会化职业则尽量通过考试评定执业资格);③人员上岗可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直接聘用,不受职称限制。为此,必须在观念上强化岗位、淡化职称,从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同时做好下列具体工作:一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的试点,强化聘后管理,并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是推行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于市场已有迫切要求、行业管理已形成规模的一些领域,报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在省内试行准执业资格管理(地方执业资格制度);三是完善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倾斜政策,在省内试行农村集体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对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企业制订特殊的评聘条件与标准,对来湘工作的留学人员可追加岗位数额;四是加强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建设,制定职称资格考试管理办法,逐步达到评审标准具体化、评价手段科学化、评审程序规范化、资格考试制度化。
8、规范和放开人才兼职活动。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有利于开发人才潜能、活跃人才市场、促进技术转移,目前已比较普遍;但也存在政策界限不明确、影响本职工作、侵犯经济技术权益等问题,亟待规范。我省应在明确政策界限、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手段的基础上,探索兼职与专职相结合的制度,全面放开专业技术人员的业余兼职,以实现人才资源社会共享。首先要健全法规,其次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同时要建立中介组织开发人才兼职市场。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意见》,制定《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①人才兼职的组织管理和资格条件,②单位、个人在人才兼职中的权利与义务,③人才兼职的内容、方式以及限制条件,④人才兼职中知识产权的保护,⑤兼职报酬的分配和个人所得税的交纳,⑥鼓励人才兼职的措施,⑦人才兼职活动中争议纠纷的处理。
9、创造条件设立“湖南省人才发展基金”。为了完善各类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设立“湖南省人才发展基金”。基金的作用主要有五项:第一,定向资助国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第二,解决湖南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第三,用于湖南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第四,资助青年优秀拔尖人才从事尖端科学项目的研究;第五,奖励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成绩卓著的人才。基金来源采取政府拨款、企业赞助、国内外募捐等形式解决,政府、企业激励并重。这项工作应制订计划,列入日程,予以落实。
10、健全人才保护制度。我省要①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科技成果发明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②抓紧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人才在流动、养老、失业、伤病时的后顾之忧,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统一的社会保险基础上,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附加的社会保险。③实施社会化、货币化的人才福利政策,制订人才最低福利保障标准,福利保障管理逐步与单位脱钩。④退休政策方面,可以推行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年限协商制,在保证法定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增加的工作年限由单位与个人协商决定,不再行政干预;也可试行按工作年限决定退休年龄的政策,不同学历的劳动者,其工作年限应大致相等(如平均工作40年);对一些特殊专业和短缺职业的高级专家,可实行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同时实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才双向自主决定返聘政策,充分发挥“银色人才”的作用。
一、要进一步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
开发人才,必须要从改革人事人才制度入手,在建立公开、公正的用人新机制上作文章。行政机关利用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以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方面,要在全面推行竞争聘用制上有新的突破,在合理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真正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在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建立完善人员聘用、培养、考核、评价等制度,运用市场手段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才的社会化评价方面,要逐步推行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工作管理新体制,尽快建立起由政府、用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作用的综合性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通过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和导向作用;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到位,特别是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高级人才进入市场;要认真研究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的问题,为在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一个自主择业、公开竞争的机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人才配置和人才吸引工作中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和示范效应,为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要进一步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良好人才政策环境
优化人才环境,必须在制定和落实有关促进人才和智力向企业转移、向基层第一线和边远地区流动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企业去、到基层去、到边远地区去、到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去;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积极从事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办创办各种形式的科技型企业,成为科技型企业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从事企业科技开发工作,成为企业创新的坚强后盾;鼓励的支持大学毕业生、研究生自主创业、回报社会。 坚持分配与业绩贡献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以一流人才创造出的一流业绩要给予一流的报酬,让高级人才有产权、有股份;鼓励和允许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而先富进来;对引进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鼓励其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或入股。要制定有关人才兼职管理的政策措施。允许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保守工作单位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到企业或其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等技术学校或中小学兼职;允许兼职者兼薪水,多劳多得,知识到富。要制定落实重奖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中有杰出贡献的人才要实行重奖。奖励的形式可多样化。应在搞好荣誉性表彰的同时,把物质奖励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以形成全新的激励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努力改善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衡量一个地方的人才环境优不优,一条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这个地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好不好。要改善条件、创造好的环境就必须加大投入。一是要加大政策投入。不但要制定优惠政策,更要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过去,我省在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有的倾斜力度还不够,有的落实还不到位。对此要引起各地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省委、省政府《关于吸引人才来湘工作意见》中,许多地方都涉及到需要地方财政或单位解决经费投入的问题,比如解决住房安家费的问题,解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问题,解决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和生活补助费的问题,解决择业期内硕士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的问题等等,都明确具体了的经费来源渠道,必须不折不扣地按政策、按标准予以解决。三是要加大感情投入力度,对各类人才要热情爱护,严格要求,大胆使用,充分信用。各级领导尤其是各地、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主动接近各类人才,和他们交朋友,为他们办实事,帮他们排忧解难,做他们的贴心人。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让他们的自身价值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实现,真正做到以崇高的事业凝聚人才,以诚挚的感情感染人才,以良好的待遇稳定人才,以宽松的环境留住人才。
四、大力推进人才开发战略,加速我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和集聚人才是实现我省“科教兴湘”战略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要把大力推进人才集聚战略,面向外延揽高素质优秀人才,作为实施“科教兴湘”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加速我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
第一、推进人才集聚战略。
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是人才中开发出来的精英,是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和骨干,也是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继续通过实施“121人才工程”、选拔国家有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优秀人才出国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培养造就一支各类学科领域中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继续实行首席科学家制度,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担任首席科学家,为优秀中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和成长提供舞台;要继续抓好株洲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大力发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使之成为培养高级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与此同时,要建立引进高层次和高新技术人才的“绿色通道”,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一批院士、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引进一批我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新兴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和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发明专利、创造性的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才;引进一批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的高级人才;引进一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级人才。
第二、推进人才开发战略。
推进人才开发,不仅仅是要将现有人才开发出来,更重要的是推行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人才开发机制,为优秀人才创业、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机会,把优秀人才开发到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去。为此,我们在推进人才开发战略时,一是必须把人才引进与人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二是必须把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结合起来。三是必须把面向国内外引进人才与培养使用好现有人才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级人才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并要挖掘自身潜力。省委、省政府已作出决定,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要拔出专项经费,由省人事厅牵头,科技、教育、经贸等部门积极配合,选派一批在职的有培养前途的人才到国外去学习深造,这是培养使用好现有人才的重大举措,必须抓好实施。对我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学科急需的人才,可以调入、聘用、借用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兼职、参与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等形式;可以来湘长期工作,也可以为湘短期服务。采取何种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允许来去自由。只要对湖南的事业有益,都表示欢迎,并且一视同仁。
第三、推进人才储备战略。
今年后一段时间还会存在“人多人少”的矛盾和“进不来也出不去”的问题。特别是机构改革在即,机关面临精简机构、分流人员的任务,事业单位要推行聘用制、实行竞争上岗,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客观地、冷静地分析当前所面临的形势,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是要重视人才。只有重视人才,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我们必须以战略家的胆识和气魄,着眼长远,立足未来,把人才储备工作作为推进人才集聚战略的重要措施。多接受一些博士生、硕士生和一些急需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凡是来湘回湘博士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单位;凡是硕士生可以按专业对口原则择业。机关事业单位接纳硕士经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编制和境人计划限制,所追加的编制也可不列入机构改革精简的数额。对一时落实不了工作岗位的硕士生,要允许在全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先落户、再择业。一年择业期内由同级政府按事业单位同等学历人员初级工资标准拨付基本生活费。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入世前的准备工作,为完成“十五”计划和到2015年规划打好人才基础,我省各级政府要审时度势,抓住机遇,调整战略,研究对策,要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人才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驾驭市场,积极走向世界。为此,5到15年内,必须实施六大工程和研究制定十大措施。
1、继续推进“121人才工程”。“121人才工程”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成果,实践证明这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种有效手段。今后5-15年,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拓展工程内容。扩大培养数量,提高培养质量,加大培养力度,实行动态管理。
2、实施“高新技术人才工程”。按照中央《关于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到2005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将达到30%左右,省内高新技术开发区将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工业、生物和医药技术等科技含量高的战略产业。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湖南引进、培养、配备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的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优化科研组织结构,合理分流人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实施“继续教育工程”。制定《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继续教育,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升能力、转化观念、开发潜能。目前,可以从农业科技培训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对口交流培训抓起。短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由30%提高到50%。
4、实施“企业博士后工程”。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2000年起,每两年择优选择3-4个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研究开发条件的大型企业开展这项工作,2005年争取建立10个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人数50人;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30个左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达到150人。
5、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2000年和到2015年,在全省县、乡、村范围内,分别培养3万名和8万名覆盖农业和农村经济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实用型科技和管理人才。
6、实施“海外留学人才工程” 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湘来湘工作或提供智力服务。2000至2015年内,对在国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际组织,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开发、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高层次人才,每年重点吸引100名左右,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领域、信息产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城市化发展急需人才智力支持的问题。
四、实施湖南人才开发的十项政策措施
1、强化政府对人才开发的宏观调控职能,研究建立人才资源测度与计划系统。政府必须承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对人才开发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要制定人才开发政策尤其是与科学技术、产业及教育相关的政策,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政府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建立对人才培养等方面公共资金负责的标准,督促大学-产业-政府的合作,强制性将新知识、新技术扩散到各部门和企业,从技能需求上改善劳动力供求平衡;通过构筑“人才资本指标系统”,科学测度人才存量和流量、人才投入产出率、人才运作机制和管理网络的效率等。要抓紧建立湖南省单位和人员信息数据库,对现有人才资源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底子,作为调整人才结构的依据和手段。在制定《湖南人事人才发展“十五”计划和15年规划》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作为分系统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规划以及相应的政策,并定期加以调整,形成多层次的规划框架。
2、在人才投资上加大力度。一要建立政府、社会、单位、个人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人才投资多元化。各级政府财政对人才投资(教育培训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应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可逐步提高到5%左右;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投资于各类教育,形成一种产业。二要出台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投资回报政策,解决动力机制问题。对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可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三要讲求投入产出的效率,完善经营手段,注重核算评估,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法律法规强化对人才投资实施的监督治理。为减少人才投资的盲目性,应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如基础建设、设备采购、举办培训等资金使用可采取招投标办法,物业可实行委托管理,以有限的资金投入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
3、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育格局。在进一步提高我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水准,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基础上,重点抓紧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社会机构为中介,政府宏观调控,单位自主培养”的人才培育工作网络和格局。对在职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是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摆在首位,以提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基础性工程,以高层次人才、中青年人才作为重点培养目标。二是根据不同对象突出四种培训形式:①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才,进行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能力的培训;②对金融保险、高级财会、城建、旅游、专业外语、企业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进行专业性对口培训;③对高新科技、涉外商务、涉外法律、公共行政等方面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进行外向型、国际通用型的出国出境培训;④对传统产业中调整转移的下岗富余人员,进行再就业的适应性短期强化培训。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抓紧出台《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人才培育的政府责任、单位义务、个人权利,使人才培育有法可循;建立我省人才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同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直接挂钩,形成一体化的激励机制;运用多媒体、电脑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人才远程培训,建立包括培训需求预测信息系统、专业培训课程系统、师资调配系统在内的全省性人才培育信息网络,加快实现人才培育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4、尽快完善人才市场运作机制。要实现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内核的人才市场化配置,六大要素(人才商品化、人才工资、市场主体、市场信息、市场中介、市场条件)必须显性化,我省加快培育人才市场体系也应当由此着力。一是建立人才资格评估的社会认定机制,通过市场来确定利益分配,逐步实现人才资源商品化、人才价值价格化。二是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确保人事关系主体之间以合同和法规相约束,真正达到人才市场主体到位。三是建立人才市场的价格导向机制,定期或即时发布各类人才的市场价格信息。四是以政府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为核心,组成各层次(包括合资和民营)、多形式(综合性与专业性)、跨地区跨行业的市场中介网络,并实行企业化经营,开展以大容量、高效率为特征的“一门式”人事代理服务。五是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制订以限制性条款为主的人才流动政策和留住人才的倾斜政策,引导人才向湖南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集聚,加强人才流动的合理性、有序性,同时保护人才与单位双方的合法利益。
5、积极吸纳国内外人才和智力。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必须注重实际、追求效益,做到“四个结合”:①把引进专家与引进智力结合起来。在引人与引智两个方面,应特别重视智力引进,较多地采取引入技术专利到本省开发、本省科研项目对外招标、以及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形式。②把引进客座专家与培养本省人才结合起来。可以为客座专家选派助手,进行科研合作、共同开发、联合教学,同时积极开展双向交流,有计划地派员出省出国深造。③把引进国外专家与吸纳国内人才结合起来。对引进国内人才,应当在户籍管理、城市增容费、工资福利待遇、技术承包入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放开政策;对引进国外人才,可以采取高薪吸引、随股分红等通用做法,保证生活条件配套、工作环境优良、以及必要的精神激励。④把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与用好归国留学人员结合起来。政府引智机构要发挥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作用,建立湘籍旅外人才名录和专业档案,开辟专门的科学园区,协调解决留学人员来湘返湘后的工作安排、工资津贴等问题。
6、通过制度改革增强单位用人的科学性。一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通过评估中介机构为企业选人用人提供社会化服务,推进企业家法人化、职业化、市场化;同时根据公司制改革需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选派监事会。二要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尤其要贯彻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形式,实施技术入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还可出台《湖南省优秀高级人才工资分配实施意见》,大幅度提高高级人才的工资。三要适应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调整行政管理人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强企业,加强基层。要精简机构编制,分流行政人员,从中选拔人才到企业去,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到基层去,代替不合格的基层干部,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到最需要、更有用的地方去,发挥他们的潜能和优势。要改革公务员职位管理考核办法,实行考录、竞岗、聘任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吸收高素质人才,提高初任者水平,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7、推行社会化评估认定的职称聘用制度。为解决职称工作中论资排辈严重、缺乏优胜劣汰的问题,应当把评聘分开、自主聘任作为深化职称改革的首要任务,推行以工作实绩和人才价值为依据、人才价值由用人主体认定的社会化评估认定制度。其基本内容是:①专业技术岗位可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或结构比例的要求自主设置;②任职资格可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社会化职业则尽量通过考试评定执业资格);③人员上岗可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直接聘用,不受职称限制。为此,必须在观念上强化岗位、淡化职称,从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同时做好下列具体工作:一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的试点,强化聘后管理,并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是推行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于市场已有迫切要求、行业管理已形成规模的一些领域,报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在省内试行准执业资格管理(地方执业资格制度);三是完善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倾斜政策,在省内试行农村集体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对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企业制订特殊的评聘条件与标准,对来湘工作的留学人员可追加岗位数额;四是加强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建设,制定职称资格考试管理办法,逐步达到评审标准具体化、评价手段科学化、评审程序规范化、资格考试制度化。
8、规范和放开人才兼职活动。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有利于开发人才潜能、活跃人才市场、促进技术转移,目前已比较普遍;但也存在政策界限不明确、影响本职工作、侵犯经济技术权益等问题,亟待规范。我省应在明确政策界限、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手段的基础上,探索兼职与专职相结合的制度,全面放开专业技术人员的业余兼职,以实现人才资源社会共享。首先要健全法规,其次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同时要建立中介组织开发人才兼职市场。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意见》,制定《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①人才兼职的组织管理和资格条件,②单位、个人在人才兼职中的权利与义务,③人才兼职的内容、方式以及限制条件,④人才兼职中知识产权的保护,⑤兼职报酬的分配和个人所得税的交纳,⑥鼓励人才兼职的措施,⑦人才兼职活动中争议纠纷的处理。
9、创造条件设立“湖南省人才发展基金”。为了完善各类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设立“湖南省人才发展基金”。基金的作用主要有五项:第一,定向资助国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第二,解决湖南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第三,用于湖南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第四,资助青年优秀拔尖人才从事尖端科学项目的研究;第五,奖励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成绩卓著的人才。基金来源采取政府拨款、企业赞助、国内外募捐等形式解决,政府、企业激励并重。这项工作应制订计划,列入日程,予以落实。
10、健全人才保护制度。我省要①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科技成果发明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②抓紧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人才在流动、养老、失业、伤病时的后顾之忧,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统一的社会保险基础上,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附加的社会保险。③实施社会化、货币化的人才福利政策,制订人才最低福利保障标准,福利保障管理逐步与单位脱钩。④退休政策方面,可以推行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年限协商制,在保证法定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增加的工作年限由单位与个人协商决定,不再行政干预;也可试行按工作年限决定退休年龄的政策,不同学历的劳动者,其工作年限应大致相等(如平均工作40年);对一些特殊专业和短缺职业的高级专家,可实行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同时实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才双向自主决定返聘政策,充分发挥“银色人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