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3]74号
省人事厅:
鉴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执行多年,评审费收入与评审实际开支差距较大,为解决评审经费入不敷出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每人240元调整为42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每人125元调整为23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每人38元调整为125元。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省、市(州)、县推荐部门收取,其中:推荐部门30元,省职改办资格审查费2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单位(见附件)37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省、市(州)、其推荐部门收取。其中:推荐部门15元,市州(厅、局)职改办资格审查费15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单位20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推荐部门收取,其中:推荐部门10元,县(市州、厅、局)职改办资格审查费15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单位100元。
三、上述收费为事业性收费,本通知下达后;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单位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持证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单位省档案局、审计厅、统计局、司法厅、省委党校、出版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体育局、作协、林业厅、广电局、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科技厅、社科院、经贸委、地矿局、公安厅、二轻集团公司、计生委,卫生厅、农业厅、建设厅、外事办、农科院、中医学院、湖南师大、长沙理工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学院等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