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市引进的博士每月生活补贴2000元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为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广泛吸纳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最近,山东省招远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意见》,全面助推人才工作。
  《意见》规定,引进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到企业工作的,关系可放在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按月加发1500元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列支。企业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为其在机关事业保险处缴纳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本科以上专业人才,在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的基础上,按月加发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由市财政列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按硕士研究生1万元、博士研究生3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用人单位和市财政各负担50%。用人单位还要为引进的硕士以上研究生每年提供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各一份。引进的硕士以上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安排住房,其中硕士研究生不低于100平方米,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20平方米,在单位工作满10年且业绩突出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意见》鼓励高层次人才进行科研攻关。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提供实验室,给予5至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每年资助资料经费3万元。
  《意见》还在柔性引进、人才载体建设、人才管理使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李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