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性就业:开启另一扇就业之门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被忽略的就业群体 

  “非正规性就业”是指那些没有按照劳动力市场规范就业的方式而获取职业的途径,这种就业中劳资双方一般不签订契约型的合同,即使有合同,也往往因为福利、待遇等规定不明确而形同虚设,没有法律效力。这类就业主要包括自我雇用、家庭内就业、阶段性就业、钟点工、临时工、季节工等。非正规性就业的突出特征就是就业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包括低组织成本、低人力资本、低管理成本)。而目前高校习惯称呼的毕业生“隐性就业”,很大程度上就属于非正规性就业。其突出的特征是学生毕业后没有明确的签约接收单位,档案放在学校或原籍人事代理部门,很多人毕业后就杳无音信。但是这些毕业生大多数人并不是赋闲在家,而是在通过工作获得收入。 

  据调查,2002年上海市专科毕业生隐性就业的比例高达26%。主要包括几种情况:一是有的企业不与毕业生、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而是直接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有的企业用人不规范,或者不了解既定程序,既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毕业生已经开始上班;三是有的毕业生一时找不到理想的单位,先找个差一点的单位上班,但不签就业协议;四是毕业生在家族企业就业,或自主经营小店、小公司等,在就业协议书上体现不出来。 

  由于非正规性就业不易统计,难以科学的量化、标准化,所以一般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在统计就业率时,都未将其纳入。也就是说,实际上就业的人数比例高于公布的就业率。教育部对200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截至2002年底,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80%,剩下的毕业生中,大多数人在以灵活、临时的就业方式从事各种短期工作,再加上一部分毕业生复习考研,真正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到7%。 

  正确看待非正规性就业 

  目前,从事非正规性就业的毕业生还只占少数。部分选择“游击战”或“漂”在城市的毕业生,是因为落户、档案接转、地域选择等方面的原因,不得已只好通过“非正规”的就业程序走向社会,主动选择的较少。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从毕业生的观念方面看,一些毕业生仍存在“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就业期望值过高,认为只有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找到一个“铁饭碗”,各方面有保障才算是体面的就业,对各种私营小企业和各种带有临时性的工作不屑一顾;另一方面,非正规性就业部门大多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低、稳定性较差、用工不够规范,容易引起劳务纠纷,这让一些毕业生存在后顾之忧。 

  不过,这种状况近年来正在得到改观。一大批新型的非正规性就业方式正在不断涌现,如自由职业者、网站管理员、自由撰稿人、微型的公关公司、调查公司等。他们尽管大多数仍处于一种无组织、无保障的状态,但与传统的正规行业相比,拥有相对自由、宽松的工作方式,工资报酬也不低。如今的非正规就业领域同样有许多富有创新性、创造性的白领职位。人们对非正规性就业的看法正在逐步改变,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开始加盟这个领域。 

  尚有很大潜力可挖 

  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是大学毕业生的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劳动力需求的扩大受阻,两种趋势相互结合,更多的大学生选择非正规性就业也就成为必然趋势。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认为,近年来中国就业增长一个主要渠道是自主灵活就业,其主要部门是中小企业、非公有经济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这些非单位就业或非正规的隐性就业,近两年来已占到全部就业人数的38%,扩大就业,应该在挖掘非正规就业的潜力方面下功夫。 

  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信息处处长曹殊认为,“非正规性就业对就业压力能起到较好的缓冲作用,应该肯定它的积极意义。非正规性就业与正规性就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户口、人事关系的管理和用人单位给不给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所以,规范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督察,是进一步挖掘非正规性就业潜力的重要前提。” 

  如何发展非正规性就业 

  目前,要让非正规性就业科学、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要认识到非正规性就业对促进就业的巨大贡献,高度重视非正规性就业部门的发展,改变把非正规性就业部门的发展看成是权宜之计的错误观念。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为非正规性就业部门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别是对吸纳大学生就业较多的知识性、技术性的新型非正规性就业部门,更要给予大力支持。最终将非正规性就业部门培植成为我国就业增长乃至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支柱。 

  二是加大对非正规性就业市场的规范力度,加快其制度化进程,使非正规性就业正规化。各级立法部门要加快非正规性就业市场的立法进程,完善各项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使各种通过非正规渠道就业的劳动者的权利切实得到保障;对非正规性就业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各种克扣工资、人身侮辱等现象依法予以严惩,保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就业者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是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和社会上的媒体,应从正面对非正规性就业进行宣传,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使大学生树立对非正规性就业的信心,看到非正规性就业的良好发展前景,从而自觉地、主动地去选择非正规性就业。 

  四是加强对非正规性就业部门劳动者的培训,使他们获得必要的技能、素质的同时,增强非正规就业部门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让非正规性就业也变得“正规”。 

  此外,加强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意识也是当务之急。学生毕业了甩手走人,对档案等人事组织关系不理不顾,已成为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人事代理部门头疼的问题。忽视人事档案,将为日后的职业生涯埋下很多隐患。从事非正规性职业的毕业生,切莫图一时的痛快和利索,以免日后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