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带薪辞职”引起的思考
近日,湖南省“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企上班”的新闻,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争议。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风波起因的那则新闻稿,却是一篇根本未经采访、仿抄电视报道、明显不符事实的跟风之作。“带薪辞职”既然子虚乌有,自然失去了新闻的价值,而它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却不乏思考的价值。
追根溯源,事由是湖南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八条政策措施。其中关于辞职的规定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从事民营经济的,可一次性发给不超过本人5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今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原辞职金全额退还原单位。”
某报记者连文本尚未一睹,而稿件竟倚马可待,下笔方数百言,谬误何止千里。细读该新闻稿,硬伤有四:其一,鼓励以多种形式参与民营经济仅属举措之一,报道却抓住此点哪管其余;其二,标题语不惊人誓不休,制造出“辞职带薪”的概念;其三,将一次性辞职金混淆为“辞职后还可领取5年基本工资”;其四,重新任用必须通过考录、招聘等正常渠道,并全额退还辞职金,至此成了“如果今后还想回政府机关,只需将辞职费交给原单位即可”。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媒体活力充沛,但不良现象也屡见不鲜,刚毕业直接上岗、缺乏培训者有之,对事件不求甚解、擅改原意者有之,为任务凭空杜撰、生造概念者有之,争胜负刻意炒作、哗众取宠者有之。新闻工作是一项神圣的事业,而不是一份混饭的职业。严肃新闻工作纪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从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常抓不懈,这并非可有可无的老生常谈。
奇文一出,媒体哗然,误导效应顿时凸显,《工人日报》和人民网、新华网都刊发了“堪忧”“质疑”类的批评文章。既然认定这项政策是“一种可以预见的失误”,对其进行人民性、法理性的追究也就十分自然了。舆论监督当然是政府行为的一面镜子,媒体对公共政策的关注弥足珍视,但是笔者也认为,新闻工作最可贵的品格应在于客观,就是根据事实说话,而不是抱着偏见去深文周纳。对“带薪辞职”这件事 ,中央电视台记者反复进行电话咨询和上网查核,并未简单化处理,体现了应有的冷静慎重态度和全面掌握信息的风格。
为消除失误报道的影响,湖南省有关部门还是通过媒体做工作,澄清概念误区,消除政策误解,使各方面基本趋于平静。那么,究竟该怎样评价湖南省这次出台的民企人才政策呢?
对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发给辞职金,湖南省是参照和延续了前段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国家确实还没有明文规定。这里涉及到机制创新与政策依据的关系问题,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问题,是可以拿来研讨的。但是笔者也了解到一些情况:近两年该省公开招考公务员,每年的报考人数都达3万人,与职位数之比超过10:1,而省直机构改革中辞职分流出机关的仅50人左右,只占分流总数的2%。全省人才总量已达267.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6.5万人,而非公有制企业仅为26.3万和8.9万,分别只占9.8%、6.5%。这就表明,作为经济欠发达的中部省份,公务员这种职业在湖南还有着特殊的吸引力,“千军万马齐考官”与“好死不如赖活留机关”同为普遍现象,“入口人头攒动”与“出口车马稀疏”形成鲜明对照;而经济建设第一线尤其是民营企业人才缺乏,与其社会贡献率、与经济结构调整需求、与加快发展的逼人之势极不相称,已经成为制约湖南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因此,对民营企业实行政策激励、放手发展的方针,推动整个经济跨越式发展,这才是湖南最现实、最迫切的需要,才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更是活的资源,向经济建设一线流动只会更好地体现人才的价值,而不会导致人才的流失;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完善政策,是干部人事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积极稳妥的适度调整只会使政策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而不会导致管理的无序。
笔者以为,还是敢于创新、鼓励实践、“不争论”的办法好,还是要用“三个有利于”来指导和检验。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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