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干部要提拔先过“法律关”
今后,江苏省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想得到任用,都必须先通过一门必修课———法律知识考试。
江苏省委日前印发的《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人大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一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近期将在全省施行。
为了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江苏省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前不久正式下发了《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逐步实现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此前,江苏省已有不少地市先行尝试把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要求制度化。南京市今年2月通过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办法》,明确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干部,在任命前都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知识考试。首次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由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且一年内不得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其职务。(李薇薇 奚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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