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出台38项政策措施为老工业基地注入人才活力
日前,辽宁省鞍山市召开了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政府《关于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出台了38项具体政策措施,对引进国外专家、智力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国内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来鞍山创业给予了重点倾斜,并在人才培训、职称评定、工资资金分配和敞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等方面,打破了所有制和学历、身份、地域等界限。
新政策规定,为来鞍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时间及出国前在国内的工作时间,与来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直接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从国外带回的工作助手、随归配偶和子女的落户、入学、就业等问题,由组织、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妥善解决。
为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力度,此次出台的政策明确规定,对来鞍工作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市政府发给特殊津贴。
为积极吸引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来鞍创业,新政策规定,凡愿来鞍的可以先落户口,后找单位,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全面代理,就业前免收两年人事代理费,来去自由。
新政策在改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方面也迈出了较大步伐,规定凡在鞍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申报专业的条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此外,新政策在加强各类人才培训、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人才待遇和鼓励各类人才来鞍创办企业、鼓励企业招收引进各类人才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孙树春 王若辉)
新政策规定,为来鞍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时间及出国前在国内的工作时间,与来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直接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从国外带回的工作助手、随归配偶和子女的落户、入学、就业等问题,由组织、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妥善解决。
为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力度,此次出台的政策明确规定,对来鞍工作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市政府发给特殊津贴。
为积极吸引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来鞍创业,新政策规定,凡愿来鞍的可以先落户口,后找单位,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全面代理,就业前免收两年人事代理费,来去自由。
新政策在改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方面也迈出了较大步伐,规定凡在鞍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申报专业的条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此外,新政策在加强各类人才培训、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人才待遇和鼓励各类人才来鞍创办企业、鼓励企业招收引进各类人才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孙树春 王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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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干部要提拔先过“法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