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引进人才政策放宽 部分实行备案不进行审批
市快报记者获悉,市人事局日前发出《关于实行引进高级人才备案制度的通知》,其中包括本市将对引进的一部分高级人才实行备案制。也就是说,今后高级人才调往天津不用到市人事局审批了。
据介绍,本市实行备案制引进的高级人才主要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员、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员、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特聘专家等称号的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据介绍,本市实行备案制引进的高级人才主要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员、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员、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特聘专家等称号的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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