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人事法制建设与人才工作研讨班”的通知
人行函[2003] 10 号
国家人事部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
关于举办“人事法制建设与人才工作研讨班”的通知
5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全面部署人才工作,这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使人事人才工作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会议要求人才工作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人事法制建设是基础。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过程中,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尤为重要。
因此,加强人事法制建设的研讨与培训工作,对于地方各级人事部门做好人事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搞好人事人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人事部将此项培训纳入了年度培训计划。
为贯彻中央与部领导讲话精神,根据《2003年人事部业务培训计划》(人办发[2003]19号文)安排,在人事部政策法规司的支持下,人事部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特举办“人事法制建设与人才工作研讨班”,欢迎各地、各部门人事干部积极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各部门从事人事法制建设与人才工作的领导与业务骨干。
二、培训内容与授课专家
1.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2.新时期的人事人才工作与人事法制建设;
3.党管人才与人事人才工作的新观念、新形势、新要求;
4.加入WTO对我国政府人事法制建设的冲击与影响;
5.未来几年人事法规体系建设;
6.人事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7.人事工作依法行政的若干重要问题;
8.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人事法制建设经验。
授课由国家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和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有关领导、专家进行。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8月29日—9月5日,乌鲁木齐
第二期:9月19日—9月26日,成都
四、报名办法
具体事宜请与筹备组郝静媛同志联系。
联系电话:(010)84659740 84649741
传 真:(010)84659740 84649741
联 系 人:杨丽萍 郝静媛 李志更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国家人事部行科所
邮编:100101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