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规定打破“长官意识”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许可,近日,江苏省正式出台《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该规定直接打破“长官意识”,明确领导违规干预,导致行政许可发生过错后果必须负直接责任。
《暂行规定》非常详细地指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乱收费等20种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据介绍,规定将行政许可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干预,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另外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规定将行政许可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责任者,有关部门将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要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另外,有5种情况还将要从重或者加重处理。其中包括打击报复批评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案件经办人的情况。
江苏省级机关一位公务员说,在基层,一些办事员必须读懂领导的脸色,是他们必修的“功课”,有些上级领导尽管不直接分管,但他们一张条子、一个电话过来,多少总得给些面子。而在这种情况下出了“岔子”,不由分说,肯定是具体操办的人来扛了。他认为,现在规定中的这一条可谓切中了“要害”。(金 陵)
摘自: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