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项措施简化职称评聘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北京市人事局日前下发了《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了简化职称评聘程序的五项措施: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减少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取消调入本市单位人员的职称认定;简化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手续;简化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职称评聘手续。 

    《通知》延长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的有效期。规定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和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汉语等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受聘担任初级职务后考取的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副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考取的正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正高级职称。从2004年开始,我市不再组织古汉语考试,相关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的人员,减少了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评聘中级职称改需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高级职称需4个。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取消调入本市单位人员的职称认定。凡在非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调入本市所属单位后,不再办理审核认定和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手续。用人单位可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职称,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换系列进行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 

    简化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职称评聘手续。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