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专项人才政策,鼓励吸引优秀文体人才来京创业工作
日前,《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出台,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规定》中鼓励和吸引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包括文化、艺术、体育类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定位在国内外文化体育领域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水准、较多成果且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秀人才。主要包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业绩、能力突出,获得同行业公认的国际、国家、省(部)级重大奖项的专业人才;曾供职于世界知名的文化艺术传媒和体育团体,从事专业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海内外人才;有很深专业造诣、业内公认的制作策划、编辑出版和体育科研人才;熟悉文化体育产业,有良好开发创意及项目,通晓国际文化体育市场运作惯例和资本运营规则的优秀文化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有良好前景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暂行规定》规定了多种灵活多样的、适合用人单位需求、符合市场经济特点规律和文化体制改革精神的来京创业工作方式。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可以创办各类文化体育团体或公司,举办文化、体育事业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文化体育交流、项目合作或承担具体任务的组织策划,在本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文化体育群众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任职或兼职,担任各类文化体育机构的联系会员、名誉职务、顾问等。
《暂行规定》明确: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从事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经市级文化体育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该市相关部门根据《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制定了《北京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资格认定委员会组织工作章程》和分会的组织实施细则,组建了北京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资格认定委员会和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新闻出版、文博、体育等五个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分会,具体负责对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进行测评考核。测评考核意见作为引进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重要依据。
《暂行规定》还规定了对引进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的奖励和扶持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文化体育人才的专项政策,是北京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的实施,将对改善和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丰富首都文化底蕴,更好地发挥文化中心的辐射功能,增强全市竞技体育与体育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形成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人才荟萃、百花齐放、全面繁荣的局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驻北京记者 李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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