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冻结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11月10日,辽宁省人事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冻结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后两年内冻结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并对事业单位现有空余人员编制予以收回,以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各市、县(市、区)要对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机构和编制超出标准的立即予以纠正。今后乡镇不再设立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冻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决定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要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为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凡违反规定增设事业单位机构、增加事业编制和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典型违纪问题要予以通报。
通知提出,各级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做好冻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周 勇)
摘自: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