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公务员做“义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从明年初起,广州将在公务员中倡导开展“社区假日义工”活动,公务员每年累计做义工不少于20小时,此举也将纳入公务员晋升、职称评定等考核内容。 

  在我国,义工概念还没有普及,人们更没有养成做义工的习惯。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利用节假日做义工非常普遍,有半数市民属于义工积极志愿者。某国总统做义工,把钉挥锤为贫困家庭盖房子,不论作秀与否,的确能起到“轰动效应”。这些国家,从孩子开始,就受到义工活动的耳濡目染,成年后做义工已融为生活中一种自觉的习惯。
 
  这几年,我国有的城市出现了“社区服务银行”,个人每年可以用照顾老人、带孩子、做家务等形式,把义务服务时间存入“社区服务银行”,等自己需要帮助时,可以从银行按过去自己提供的服务时间进行相应支取。一些城市义工联合会之类的机构纷纷成立,义工活动形式多样,日渐增多。这些都有利于培养人们的义工意识,日积月累,逐渐把做义工变成个人自觉自愿的行动。

  虽然做义工仅仅是人们表达爱心的一种形式,但义工的社会作用不可小视。义工活动能够让更多的人体味到人间真爱,让困难中的人们感受到自己正被许许多多的人关心着,并不寂寞,并非孤立无援。义工志愿者则在为社会为他人服务过程中,陶冶了自己的道德情操。可以说,义工活动对形成关爱互助的社会环境,理顺庞杂的社会人际关系以及对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正因如此,在我国民众义工意识尚不浓厚的情况下,公务员更应该率先垂范,扛起义工大旗。尽管广州在公务员中倡导“社区假日义工”活动,多少有所“约束”,带有行政色彩,但对于培养公务员义工意识,进而带动全社会形成自觉自愿做义工的道德氛围,仍不失为一种值得借鉴的权宜之计。(云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