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为海外人才提供“一证通”便捷服务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南昌市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来南昌创业服务的留学人才,凭《江西省海外人才证》或《外国专家证》,可享受相关待遇及公安、教育、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一证通”便捷服务。

  根据规定,留学人才到该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受单位编制数额限制。留学人才到企业工作,其职务和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留学人才来南昌工作,其出国前、留学期间和回国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手段。留学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在国外取得执业资格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国内相对应的资格直接确认。

  对引进到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留学人才,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提供的安家补贴:博士每人6万元,硕士每人2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总额的三分之一。引进到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才,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补贴。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引进到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才,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将在其受聘期间前三年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300元的岗位津贴。引进到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才,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补贴。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留学人才的未成年子女,由异地、国(境)外转入南昌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允许其择校。留学人才来昌创业,凭中国护照可注册内资企业,凭外国护照或虽持中国护照但取得海外居留证的可注册外资企业。

  在科研资助方面,留学人才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项目或属于在某些学科和专业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获得市政府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