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实行任期制,教师推行聘用制,宁夏全面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酝酿3年之久、涉及宁夏全区近7万中小学教职工利益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意见日前由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3家联合推出。
意见规定,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根据中小学的类别、规模和任务,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长期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任何党政机关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改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法。中小学校长任职的资格,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乡镇中心小学(含)以上中小学校长应具有中小学一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乡镇以下农村中联部小学校长应具有二级(含)以上职务。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原则上为3至6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在同一学校不得超过两届。
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凡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择优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
积极推进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在完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能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关键岗位倾斜。(马俊源)
下一条:
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人事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