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力资助博士后工作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每招一名博士后市财政资助设站单位四万元
○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宁波工作的市财政补助十万元
○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退站
  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市财政将给予设站单位4万元经费资助;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宁波工作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退站。这是近日宁波市出台的《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办法》规定,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须作开题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站一年,设站单位要会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其进行中期考核。在站期间,博士后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有中期考核不合格、旷工连续15天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0天以上等情况,将按有关程序,予以退站。《办法》还要求设站单位积极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建站后两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设站单位,经警告、限期整改无效的,将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设站资格。另外,明确未设站单位也可借站招博士后。
  目前宁波市已设有12家博士后工作站,其中10家为国家级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区域性博士后工作站。这些工作站总共已招收2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今年宁波市还有10多家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为推进博士后工作,宁波市今年还将组织设站单位携一批高水平研究项目赴西安、武汉、重庆等高校较为集中的城市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杨溯蔚、陈骥才)

摘自: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