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计委 省公安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
                        (二○○二年七月三日)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合理配置和使用好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赣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提供施展才华的条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促进江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求。各级政府及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结合我省实际,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共同把我省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学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完善集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体系,发展和规范以高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推介市场;改革用人单位用人制度,拓宽毕业生就渠道,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就业环境,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各级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到本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各级政府及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为政府提供能帮助毕业生实现最大限度就业的、能妥善解决和处理毕业生就业工作面困难和问题的、能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措施和办法;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帮助。
    三、各大中专院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业指导和培训,增强毕业生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要成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员、经费、场所、设施等方面充分保证;树立以就业促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促改革与发展的思想,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高毕业生业率。今后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校的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将向社会公布;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
致就业率过低的某些学校和专业,应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为了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劳动保障、教育和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组织各专科(高职)、中专学校加强对毕业生开展职技能培训、劳动技能操作的实习和培养,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格证书,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新形势的需要。
    四、建立和实行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充分的毕业生总体需求信息,是制定科学的、适合本地情况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实现有效利用和使用好毕业生资的依据。同时,就业信息的公开也是保证毕业生就业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和基。因此,凡需要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每年的需求信息报送当地的毕业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整理后利用网络或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毕业生供需状况。要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取消用人制度上的地域限制和行业垄断,企业可自主用工、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自主进人。用人单位在聘任毕业生时,要克服“高才低用”“学非所用”的用工倾向,止人才浪费。
    五、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打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之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就业是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势利导,消除壁垒,疏通渠道,积极引导并吸纳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业就业。
    (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做好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同时,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优先吸纳师范院校毕业生,以提基层义务教育质量。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区域放开,允许在全省教育系统内流动,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具体教学岗位。
    (二)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各级党政机关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企业锻炼1至2年。
    六、切实解决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凭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依据有关规定由教育部门签发《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上述人员的档管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收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杜绝对接收毕业生时收取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招生时有约定的除外)及其他不合法的收费。
    七、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八、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应届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主要在学内举办,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给予支持和帮助。为避免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出现混乱,凡举办以毕业生为主体的就业市场,要报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其管理和监督。要采取措施实现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相互贯通,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同学校、同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逐步建立起长期合作的伙伴型关系。同时
要实现毕业生就业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不断丰富和完善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利用多种手段,开辟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需求信息。利用网站为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用信息化带动毕业生就业指导的专业化。
    九、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使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强就业指导、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新闻媒体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用人单位要大力宣传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典型事迹,
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江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