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落到实处上海取消101项行政审批事项
经过近半年的紧张工作,上海市已经基本完成了对现有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在该市创设的202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经清理拟予取消的有101项,占创设事项的50%。
《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是上海市各级政府抓自身建设的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其中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更被定为各级政府今年的一件头等大事。据悉,上海市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从去年12月开始启动。本次清理中涉及的由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总数为1241项,其中,属于国家创设的1039项,占83.7%,该市创设的202项,占16.3%。在将被取消的101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有36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65项由政府规章设定。经过清理准备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有93项,但其中有70多项在许可条件、程序等方面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修改相关的法规和规章。
为了弥补某些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行政管理真空,上海市还准备对5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决定取消的同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使有效管理得以持续。其中包括实行备案管理,以便于行政机关掌握情况,进行事后监管和过程管理。例如取消对实施急救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的许可后,要求事后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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