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启动目标责任制管理
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黑龙江人事厅正式在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在厅党组的主持下,黑龙江省人事厅制定了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两个政策性文件,并统一下达了各处室、各单位的工作目标。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体系包括主要职能责任和主要共性责任。主要职能责任是各单位应承担的厅党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依据职能要求确定完成的主要职责。主要共性责任是各单位承担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综合调研等工作任务。
目标运行的监控措施主要有:领导督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责任制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办检查,对重点工作目标列入厅督办检查范围,跟踪问效;自查抽查,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厅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抽查,并就重点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自检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别是加大了创新性和突破性工作的加分额度。考核的程序主要包括自检自查、实地考核、述职大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和党组会议决定。
此外,黑龙江省人事厅还规定了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奖惩措施,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从而保证了目标管理的顺利实施。(杨立光 陈文涛)
摘自: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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