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开门评议机关和公务员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辽宁省大连市日前决定,从2004年起,在市政府机关建立服务对象评议处室及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和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
  开门评议业务处室的对象包括: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事务以外的业务处室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分局及科、所、队。通过网站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布开门评议处室名称、正副职名单、处室职责范围等,聘请社会调查中介机构于第四季度组织开门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5个方面,采取平时监督与年终开门评议相结合,实行百分制量化测评。
  为了使评议工作扎实有效,这项制度把评议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奖惩、交流、使用的重要依据,规定开门评议中得分低于60分或不满意票超过30%的处室和公务员,由各部门对处室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经考核认定确有突出问题的,其主要责任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并进行离岗培训或轮岗交流。其中,开门评议得分低于60分且不满意票超过50%,经考核认定确有突出问题的,其主要责任者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视情况给予责令辞去领导职务、降职、调离机关、辞退等处理。(连 人)